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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市**区经七路832号商业用房租赁项目 | 资产出租 | 120000 | 2025-07-24 |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1113.05㎡ | |
标的地址 | 经七路832号商业用房,房间号为216#、217#、218#、514#、515#、516#、519#、520#、521#、522#、523# | |
标的现状 | 在用, 2025 年4 月30 日到期,原租户未搬离 | |
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
其他披露事项 | 该出租标的需待现承租方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后再行交付。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点击查看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2025〕第10次 |
上级部门 批准情况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山国房估字(2024)第 109 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简介 | 1.本标的位于**市**区经七路 832 号商业用房。 2.权属状况:所有权为****点击查看。 3.查勘标的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9008 | |
标的出租必要性 | 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充分合理使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为目的,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巩固和加强企业所有值经济的作用,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商品经济不断发展。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二年41天 | 租金标准 | 12万元/年起 |
租金标准说明 | 房间号为:216#217#218#514#515#516#519#520#521#522#523# 面积:1113.05㎡,年租金120000元起,单价0.3元/㎡﹒天,整体租赁。 | |||
付款期限要求 | 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按半年付租金。 支付方式:转账,每周期提前15天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优先承租情况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具有优先承租权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用 | |||
租赁合同公示版本 |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承租人必须是信誉良好的自然人或企业。 | |||
其他标的要求 | 1.承租方应负责租赁房屋内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合同终止时基础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房屋归还出租方,并交纳不低于一个月租金额的押金。 2.意向****点击查看公司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3.如遇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原因,合同自动终止,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多退少补。 | |||
保证金额 | 24000元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点击查看**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点击查看**公司 开户行:****点击查看公司**分行 账 号:45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39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交易过程中如只产生一名合格意向承租方,以协议方式成交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确定最终承租方后,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无息退还保证金。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5年07月11日---2025年07月24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5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达****点击查看**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点击查看**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出租方对挂牌公告内容中的条款负责解释。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交易平台 联 系 人 | 靳先生、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7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