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9,103.00 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及辖区管理政策,不得经营殡葬及黄、赌、毒等行业;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不得经营化工及其他有危险或污染的项目;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房屋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30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重新挂牌;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租赁期限起始日为标的房屋交付日,如自出租方发出签约通知后30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重新挂牌。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按合同约定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履约保证金:第一年成交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不计利息,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市****点击查看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婺西支行 账号:1311 2267 0001 849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不得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四至范围、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经营、使用不符合相关环保、安全要求,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6、标的房屋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既有建筑物墙面剥落、裂缝、屋面漏水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点击查看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7、标的房屋挂牌披露的面积、图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拆除工作。 8、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办理相关证照时要求须拆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承租方须自行拆除,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 9、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承租标的后如需水电表开户、安装等事宜的,须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0、承租方承租房屋经营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门前三包等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1、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12、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3、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计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租期 | 五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在承租方完成成交款项交纳及合同签订事宜后凭出租方出具的通知函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我的账户”中。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