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4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863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27条
立即监控
联系人4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863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27条
立即监控
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对于潜在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设定
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市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各政府采购单位及招标单位在设置采购要求时,需坚持合理、必要原则,不得设置与所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的资质要求。
二、明确食品类商品服务供应商资质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分类许可备案管理,根据市场常见食品货物服务采购需求,现梳理明确如下:
(一)采购需求仅包含生鲜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的。销售食用农产品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也无需进行备案。不得在采购活动中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将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作为评比加减分项。
(二)采购需求仅包含预包装食品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仅需报所在地县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点击查看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另行备案。在相关采购活动中,针对不同类型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将下列材料之一作为资质要求:1.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2.《食品经营许可证》;3.《食品生产许可证》及许可明细(生产企业自身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覆盖全部采购需求,****点击查看加工场所供应)。不得在采购活动中强制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仅将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作为评比加减分项。
(三)采购需求包含散装食品等第(一)(二)项之外的食品的。相关经营者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点击查看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无需取得许可。在相关采购活动中,针对不同类型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将下列材料之一作为资质要求:1.《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包含对应食品的许可项目;2.《食品生产许可证》及许可明细(生产企业自身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覆盖全部采购需求,****点击查看加工场所供应)。
(四)集中用餐食堂采购第三方加工配送的餐食的。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需要其他机构集中加工、分送食品(属于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除外)至自设集体用餐食堂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其供应商需要取得许可项目包含“集体用餐配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人应当将许可项目包含“集体用餐配送”且许可制售的食品品种覆盖全部采购需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作为潜在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普通餐饮服务等许可项目不包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属于法定要求资质。
(五)集中用餐食堂采购食堂承包服务的。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需要取得许可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采购人应当将许可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作为潜在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对于仅采购人员劳务服务,不包含经营或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三方服务,不改变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经营管理主体的除外。
其他食品类商品、服务采购需求可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合理设定。
三、严格压实各方责任
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和及依法应当通过招投标形式开展采购工作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科学合理设置采购需求,并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各采购代理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相关采购和招标业务时,发现采购人、招标人设定的资质要求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履行提醒义务。
相关供应商不得出租出借相关资质,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现采购人、招标人设定不合理资质条件要求的,可依法提出异议或者申诉。
除政府采购和依法应当通过招投标形式开展采购工作的其他食品类采购工作,可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