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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餐饮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 360,800.00 元 | 1(项) | 360,800.00 元 |
本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台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纸质响应文件的提交,且线上线下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1.由采购人自行验收。
2.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出现与竞争性比选时响应文件要求不一致,诸如到岗人员数量不足,人员持证情况不符等情况的,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到位,否则按照每次1000元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与当月劳务服务费进行抵扣。
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协调费、环卫费、人工涨价风险、垃圾运输等全部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一切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在响应文件明细报价表中明确岗位名称及人员薪资单价(元/月/人)。
日常用餐外(详见第二篇 “非日常接待”)新增用餐、晚餐、周末用餐等服务,就餐人数不固定,服务人员应满足临时用餐人数或其他突发性接待等需求,日常用餐额外增加用餐天数在110天以内(含110天)的,以上的就餐情况在同一天发生的按一天算,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各岗位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结算费用;
以上情况的接待天数超过110天的,供应商在报价明细表中另行报价。非日常接待额外增加用餐天数超过110天每日增加服务费最高限价为800元/天,该部分费用(指:非日常接待额外增加用餐天数超过110天每日增加服务费)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增加的总额不得超过中标价格的10%。
1.合同生效后,每月按月支付服务费用(每月支付额为合同总价的1/12)。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时间延迟则采购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延期付款的责任。
2.合同签订期为1年,按本次成交金额固定包干执行。
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为中标人履约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