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直机关第三幼儿园幼儿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河南省省直机关第三幼儿园幼儿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于 2025-07-02
郑州****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2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38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条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幼儿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时间:2025-07-02

****点击查看委托****点击查看,对****点击查看幼儿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幼儿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招标范围及内容:****点击查看幼儿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物资采购、供货、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相关内容等,本次采购主要包括:米、面、粮油、蛋、干调、肉类、海产品、冻品、水果、蔬菜、奶类及其他农副产品等的采购及售后服务。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6月9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查看网》发布。

四、开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5年7月1日15:00分

开标地点:**豫信公共**交易平台1603开标室

评标地点:**豫信公共**交易平台1625评标室

五、评标结果:

包1:米、面、粮油、蛋、干调

第一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鼎尚街3号1号楼201室

总报价(费率):87.00%

服务期限:一年

项目负责人:王晓芳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定并达到招标人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区货站街12号8号办公楼

总报价(费率):89.80%

服务期限:一年

项目负责人:尚然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定并达到招标人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市瑞邦农业****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经五路24号2号楼1单元5号

总报价(费率):94.00%

服务期限:一年

项目负责人:薛兴举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定并达到招标人要求

包2:肉类、水产品、海产品、冻品

第一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市****点击查看社区北院北门16-41号

总报价(费率):83.00%

服务期限:一年

项目负责人:郑永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定并达到招标人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包****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县万洪路与人文路交叉口东北角正和综合物流产业园(南区)项目1号仓库

总报价(费率):87.00%

服务期限:一年

项目负责人:孙占朋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定并达到招标人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市瑞邦农业****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经五路24号2号楼1单元5号

总报价(费率):93.00%

服务期限:一年

项目负责人:薛兴举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定并达到招标人要求

包3:水果、蔬菜、奶类、副食

第一中标候选人:**市瑞邦农业****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经五路24号2号楼1单元5号

总报价(费率):88.00%

服务期限:一年

项目负责人:薛兴举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定并达到招标人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包****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县万洪路与人文路交叉口东北角正和综合物流产业园(南区)项目1号仓库

总报价(费率):85.00%

服务期限:一年

项目负责人:孙占朋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定并达到招标人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鼎尚街3号1号楼201室

总报价(费率):87.00%

服务期限:一年

项目负责人:王晓芳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定并达到招标人要求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 **市黄河路7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5****点击查看6695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6、19层

联系人:刘梦柯 张娜 李梦然

联系电话:0371-****点击查看2276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26.com

现予对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各投标单位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为授权委托人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5年7月2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