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锦绣公园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利辛县锦绣公园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2-11
绍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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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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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锦绣公园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县锦绣公园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

**县锦绣公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越**迪荡街道迪荡湖路68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伍万捌仟陆佰元整(¥558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县锦绣公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何国富、胡升、郑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8379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2月5日

3.开标日期:2025年2月11日

4.资格能力条件:无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孙乙萌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无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无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2月2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文州西路

联系方式:191****点击查看3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 **县文州路与**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139****点击查看0505


2025年2月11日



**县锦绣公园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

**县锦绣公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越**迪荡街道迪荡湖路68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伍万捌仟陆佰元整(¥558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县锦绣公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何国富、胡升、郑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8379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2月5日

3.开标日期:2025年2月11日

4.资格能力条件:无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孙乙萌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无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无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2月2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文州西路

联系方式:191****点击查看3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 **县文州路与**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139****点击查看0505


2025年2月11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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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共招标过 2 次; 业主共合作物业供应商 2
上次中标企业: 利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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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 中标 0次, 占比 0.0%
重点地区: , 中标 0次, 占比 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 共 1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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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租赁服务, 中标 1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1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