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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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春、**、****点击查看眼镜店(磨片室、仓库)场地二年租赁权
1,200.00 万元/年 |
约290.08平方****点击查看眼镜店约55.95平方米、磨片室约9.79平方米、仓库约12平方米;****点击查看眼镜店约84.34平方米、磨片室约8平方米;****点击查看眼镜店约120平方米)。 |
2025-04-03 |
2025-04-17 |
**市上**庆春路79号庆春院区8****点击查看中心)1楼眼镜店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点击查看-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精装修。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胡斌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点击查看6911 | |
联系地址 | **市上**庆春路79号12号楼3楼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200.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眼镜店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300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招租项目基础装修已完成,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须具备技术能力且服务满足配镜行业要求,提供各种框架眼镜、软性及硬性角膜接触镜(角膜塑型镜、RGP镜)、术后防护镜及各种配套眼镜护理品;需在院内提供框架镜镜片现场磨片服务;所提供产品或服务,须经医院同意后方可经营。 12、承租方的业务宣传、****点击查看医院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及广告管理规定。****点击查看医院有关的元素,包括但不限于名称、logo等。 13、****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小学生健康筛查及组织公益、科普宣教等视光类活动,并提供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及设备;助力眼科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 14、承租****点击查看医院院感、等级医院评审等相关要求,****点击查看医院的各项检查。 15、医院职工配镜享有优惠,框架折扣不高于7折、角膜塑形镜折扣不高于9折。 16、承租方不得诱导、干预我院专业医务人员的临床决策。 17、承租方要做好原配镜项目的售后服务。 18、配镜部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从事验光、配镜的职业资格证书,至少要求配9名以上工作人员。****点击查看中心在职员工共计9人,其中配镜主管1人,磨边人员3人,营业员4人,库管人员1人,承租方需安排接收上述9名人员。 19、****点击查看医院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20、水电费按表支付;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付费。 21、承租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本次报价或承租资格;已签署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通知形式终止租赁合同,竞买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 ||||
租期 | 2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 2、承租方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执行标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查询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n/index.html。承租方不得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单位。】; 3、意****点击查看医院配镜服务运营经验,且合同终止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之后【执行标准:1****点击查看医院直接签订****点击查看医院本身,不含医****点击查看公司的合同)2****点击查看卫生健康委员会****点击查看医院查询记录;3)合同中须有配镜或眼镜字样(如无,****点击查看医院出具的相****点击查看医院公章或提供具体地图定位及现场照片)】; 4、意向方取得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包含“验光、配镜”或“零售加工”【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和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许可证,营业执照上含有“验光、配镜”或“零售加工”字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2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400-****点击查看-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点击查看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点击查看.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