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泾县某部社会化保障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正在公示]泾县某部社会化保障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4-03
安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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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社会化保障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某部社会化保障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点击查看梅溪路518****点击查看中学(**校区内)

成交金额:420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420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3.7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某部社会化保障项目

服务范围:(1)购买服务项目包括:1、后勤保障服务:食堂后厨服务、保洁服务、门卫值班管理服务;2、辅助办公服务:驾驶员2人,文员1人。(2)服务范围和内容:本服务项目实行任务经费包干的形式;所有服务人员工作时间以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为主,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中标公司可安排内部调休或轮休,但必须安排相关人员在岗值班执勤。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中所有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汉庆、张国铭、赵勇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中标价100万元以下部分(包括100万元)按1.5%收取]的80%计费。

2.金额:50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某部、****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点击查看镇贺村东路、****点击查看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302、304号,联系电话:181****点击查看1367、0563-****点击查看62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点击查看检查委员会(地址:**市****点击查看镇贺村东路)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 址:**市****点击查看镇贺村东路

联系方式:181****点击查看13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302、304号

联系方式:0563-****点击查看6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先生、汤工

电 话:181****点击查看1367、0563-****点击查看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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