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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点击查看等3个学校食堂普通餐食品原材料联合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点击查看)中标结果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对质疑人(****点击查看)和****点击查看**公司的投标文件评审存在评审错误或区别对待。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查,本项目存在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点击查看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在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评标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对签署了评审报告。****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未存在质疑人认为的评审存在评审错误或区别对待等情况。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盛扬公司’)成立于2025年3月11日,属于新成立企业,却在参与“****点击查看等3个学校食堂普通餐食品原材料联合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投标时,以89.92 分(满分100分)的高分中标,且其投标折扣率(98%)高于我司(85%)及其他投标人。其存在以下涉嫌违规情形: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真实性存疑:盛扬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及“上一年度”数据,但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25年3月,按理应该无法提供2024年度(上一年度)的真实经营数据,涉嫌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点击查看公司作为一家2025年3月11日刚成立2****点击查看公司,理应还在初期处于业务拓展和筹备阶段,****点击查看公司填报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300万元的营业收入存在虚假填报的可能性很大。
(二)高折扣率中标合理性存疑:盛扬公司投标折扣率为98%, 高于质疑人(85%)及其他投标人,在价格分不占优的情况下其技术分等主观项得分肯定异常偏高,才有中标的可能。需核实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价格分及综合评分的评审标准,是否存在评标违规或不正当竞争情形。
(三)履约能力严重不足:新成立企业无同类项目业绩、无稳定配送体系、人员设备投入存疑,却获得接近满分的评分,评标过程可能存在违规。
质疑事项2答复:经核查: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经核查,由中标供应商所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见,其已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全部标的作出声明,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规模条件及其所属行业均填写清楚、格式正确,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工业行业的小型企业划定标准,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六、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1.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数据,是否可以理解为,新成立企业全部划分为中小企业 答:新成立企业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成立时间为2025年3****点击查看公司,已按成立后当年数据填写进声明函,其填写当年数据真实有效的,且数据表明****点击查看**公司现阶段仍属于中小企业范畴。根据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可填可不填其声明函数据,如其填报数据则需真实有效,并且能表明该企业现阶段仍属于中小企业,并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仍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未存在质疑人所述的虚假填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在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评标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的规定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并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推荐入围候选人。质疑人认为的可能存在评标违规或不正当竞争情形属质疑人主观臆断。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质疑人认为****点击查看**公司履约能力严重不足属质疑人主观臆测,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1)根据《****点击查看等3个学校食堂普通餐食品原材料联合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价格分(满分20分)”的评分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20分”,我司投标折扣率为85%,系所有投标人中最低值。请核实我司价格分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计为满分,如未计满分,请说明未满分的法律依据及事实理由。
针对此质疑事项的答复:
经核查,接到质疑后我们认真核实了价格分,质疑人价格分计算无误,根据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质疑人各评分要素具体得分不予公开。
(2)请逐项核实我司商务文件各评审因素的得分情况,如未按最高档计分,请说明未满分的具体理由及对应的招标文件条款。
针对此质疑事项的答复:
经核查,质疑人商务文件各评审因素的得分评委已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对应计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严格遵循《****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商务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评审过程中,相关计分和依据均可查证,不存在未按规定计分的情况。
(3)请核实我司技术文件各评审因素的得分情况,如未按最高档计分 ,请提供未满分的书面解释及证据。
针对此质疑事项的答复:
经核查,在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不存在横向比较打分的情形。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在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评标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对评审资料复核无误后签署了评审报告。****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未存在质疑人认为的评审存在评审错误或区别对待等情况。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招标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要求评审专家“基于每家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独立评分”,而非横向比较。我司近期参与的同类项目(如“****点击查看小学等18 个学校”等项目中),同等响应标准下得分分别为88.71 分、87.14 分、86分,而本项目总得分仅82.0分,差异显著。
①请书****点击查看委员会是否存在将各供应商投标文件横向比较打分的情况;
②****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表及分数汇总记录,核查是否存在统计错误或违规评分。
针对此质疑事项的答复:
经核查,①在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不存在横向比较打分的情形。
②根据财库〔2012〕69号的规定,供应商各评分要素具体得分不属于依法公开的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根据《财政****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点击查看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5)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点击查看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 ”数据的真实性,要求其提供2024年度经营数据的合法证明(如财务报表、纳税记录等),若无法提供,应认定其投标文件虚假响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针对此质疑事项的答复:
经核查,根据****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成立时间为2025年3****点击查看公司,已按成立后当年数据填写进声明函,其填写当年数据真实有效的,且数据表明****点击查看**公司现阶段仍属于中小企业范畴。根据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可填可不填其声明函数据,如其填报数据则需真实有效,并且能表明该企业现阶段仍属于中小企业,并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仍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未存在质疑人所述的虚假填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6****点击查看公司的综合评分明细(包括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等),****点击查看委员会是否严格按照“****点击查看等3个学校”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是否存在违规加分或打分畸高的情形。
针对此质疑事项的答复:
经核查,在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不存在违规加分或打分畸高的情形。根据财库〔2012〕69号的规定,供应商各评分要素具体得分不属于依法公开的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供应商的具体得分情况不在公开的内容中,不属于必须公开的范围。
(7****点击查看公司存在违规行为,请求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
针对此质疑事项的答复:
经核查,质疑人认为****点击查看**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属质疑人主观臆测,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你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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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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