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2025-JQ02-F1198)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2025-JQ02-F1198)

发布于 2025-07-30

项目所在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经采购单位重新组织论证需求后,确认需求无误,来函重启项目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5-07-22,更正为:2025-07-30。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7-28,更正为:2025-08-05。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11 09:00:00,更正为:2025-08-18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8-11 09:00:00,更正为:2025-08-18 09:00:00。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杨奇钰,更正为:杨奇钰/采购服务热线(工作日:8:00-11:50;15:00-17:50)。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时间:2025-08-01 08:30:00,更正为:2025-08-07 08:30:00。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联系人姓名:杨助理,更正为:杨助理/罗助理。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联系人电话号码:155****点击查看4219,更正为:186****点击查看1024/186****点击查看9867。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要求(说明):采购单位统一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同时进行现场勘察。 1.投标人申领招标文件后,如需勘察现场,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现场勘察授权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如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勘察则不需提供),到本项目指定地点按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现场勘察(过期不候)。 2.采购单位依法客观公正回答各投标人现场提出的问题。 3.采购单位组织供应商签到,查验勘察人员的有关证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现场勘察授权书)。签到时采购单位不得要求供应商勘察人员提供其本人或供应商其他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4.参加勘察供应商名单及相关信息,采购单位应安排专人保管,按涉密信息进行管控。 5.从供应商签到开始至现场勘察完毕,采购单位应有纪检人员全程监督,并全程录音录像。 6.投标人勘察现场产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7.现场勘察后,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采购单位联系人在现场勘察确认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上共同签字确认。具体踏勘地点、流程需提前咨询杨助理。 (二)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踏勘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更正为:采购单位统一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同时进行现场勘察。 1.投标人申领招标文件后,如需勘察现场,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现场勘察授权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如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勘察则不需提供),到本项目指定地点按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现场勘察(过期不候)。 2.采购单位依法客观公正回答各投标人现场提出的问题。 3.采购单位组织供应商签到,查验勘察人员的有关证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现场勘察授权书)。签到时采购单位不得要求供应商勘察人员提供其本人或供应商其他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4.参加勘察供应商名单及相关信息,采购单位应安排专人保管,按涉密信息进行管控。 5.从供应商签到开始至现场勘察完毕,采购单位应有纪检人员全程监督,并全程录音录像。 6.投标人勘察现场产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7.现场勘察后,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采购单位联系人在现场勘察确认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上共同签字确认。具体踏勘地点、流程需提前咨询杨助理。 (二)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踏勘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三)踏勘时间为2天。


请供应商重新申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此次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评审专家评分判定依据 对于采购文件明确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要求响应和商务条款响应,如证明材料能够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按偏离表中响应内容进行打分;如证明材料不能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视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按照无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四)其他提示 中标(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或者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剩余有效投标(报价)供应商数量达到需要递补投标(报价)供应商数量2倍时,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依次递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递补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应在投标(报价)有效期内,在原有效期结束前,递补供应商可作出**有效期的书面承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奇钰/采购服务热线(工作日:8:00-11:50;15:00-17:50)

电话:020-****点击查看9104(项目咨询)/020-****点击查看5302(采购服务热线)

2025年07月29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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