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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点击查看(机关)
项目名称:**市**家苑5、6号楼物业管理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家苑(**区花果山大道39号)5号楼和6号楼,建筑面积约6200平方,内庭院面积约5900平方(不含楼宇占地)。为强化楼宇和庭院秩序维护、卫生清洁、绿化养护、水电设施维修等物业管理服务,提供优质安全的居住环境,需****点击查看公司承担服务,本项目配置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13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214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家苑位于**区花果山大道39号(青峰**、银杏路东),已由开发商**市苍****点击查看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供应商为****点击查看(以下简称**物业)。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2018年3月修订)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省物业管理条例》****点击查看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第七条第三款:“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按照以上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为:**花果山大道、南至青峰路、西至银杏路、北至玉女路,其中包含5号楼和6号楼,并已按法定程序确定该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 2、《**省物业管理条例》****点击查看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第四十七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和第四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以由双方另行约定”。 鉴于以上情况,**家苑5号楼和6号楼的物业管理服务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服务期限与**家苑整体物业服务一致,收费标准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河滨巷39号4至5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122678
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8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 采购人
联系人:孙运东
联系地址:**区**东路69号
联系电话:182****点击查看2568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地址:**市**区海连中路99号
联系电话:0518-****点击查看1498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市**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
联系电话:0518-****点击查看0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