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上**御临云府底商24间房产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7-22 |
出租底价 | ****点击查看025.35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上**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宣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5367、0571-****点击查看5368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详见《标的清单》(权证信息) | ||
坐落位置 | 详见《标的清单》(权证信息)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详见《标的清单》(权证信息)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详见《标的清单》(权证信息) | |||
房屋用途 | 详见《标的清单》(权证信息)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市上**运新路100号御临云府,共24间,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租,租赁面积约3403.4平方米,具体详见《标的清单》。租赁面积系证载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2、本次租赁房屋现为空置状态。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本次出租底价为24间底商的整体出租底价,各底商出租底价详见《标的清单》,如有溢价的,各底商对应年租金成交价=各底商出租底价/整体出租底价*整体年租金成交价。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点击查看025.35元/年 | |||
出租面积(㎡) | 3403.4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4个月(在第一期,第二期租金中分别扣除首年2个月租金) | ||||
租金支付要求 | 其它 3个月一付,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限内,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1%(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2个月租金计的履约保证金;10万元的装修保证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 | ||||
出租用途要求 | 以生活配套服务类为主,不可住宿,6幢底商1、2可设置50㎡以下不产生油烟废气的餐饮,5幢底商3可设置150㎡以下不产生油烟废气的餐饮,其余商铺不可设置餐饮,不得经营限制型****点击查看管理局口径为准,经****点击查看政府的有关规定,承****点击查看政府的各项许可,出租人对于承租人获取经营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整租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提供业态规划并取得书面同意。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装修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非正常提前终止的,则出租方与承租方约定的装修免租期条款自动失效,装修免租期的租金承租方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出租方。 (4)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不动产登记清单载明,租赁房屋用途为商服用地/配套公建,权利性质为划拨/其他。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地类(用途)和承租方的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点击查看管理局办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已知悉:基于租赁房屋系国有资产的特性,承租方同意自始放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即如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遇有出售安排的,无论购买条件和有关情形如何,承租方均放弃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承租方同意将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第三方继承并配合签署《商品房租赁权益转让协议》。该等处分系承租方充分知晓后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可撤销,且承诺不会实施阻挠出售等不当行为。如届时发生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及承诺行为的,将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已知悉: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确因****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作为租赁物业承租人的,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后办理合同主体变更手续。但承租方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仅申请一次主体变更,且新公司必须为****点击查看公司(如招租公告中对承租人注册资本有要求的,则新公司也应满足该等要求),同时承租方承诺对变更后的承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已知悉:承租方可根据项目定位要求进行招商运营并实施首次转租(转租合同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备案)。禁止承租方整体转租或次承租方进行二次转租。 (9)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及附件等交易合同。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出租方若未能在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赁期限自上述付款截止之次日起算。 (4)交付时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计算标准如下:(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按照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按照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点击查看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蔡经理 | 联系电话 | 188****点击查看0609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