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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区草鞋桥弄3号1号楼4-10层****点击查看中心1号楼)及83个地下车位10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7-29 |
出租底价 | ****点击查看937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叶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5594、0571-****点击查看5582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草鞋桥弄3号1号楼4-10层****点击查看中心1号楼) | ||
坐落位置 | 草鞋桥弄3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3)**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400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916.59 | |||
房屋用途 | 街巷用地/兼顾人防、非人防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标的为**市**区草鞋桥弄3号1号楼4-10层****点击查看中心1号楼)和83个地下车位(其中负一层机械车位30个;负一层普通车位4个;负二层车位49个)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租。出租底价为人民币****点击查看937元/年(其中草鞋桥弄3号1号楼4-10层房屋出租底价为****点击查看937元/年,83个地下车位出租底价为120000元/年),若本次出租成交价有溢价的,则按照租赁房屋和车位年使用费同比例溢价。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点击查看937元/年 | |||
出租面积(㎡) | 6876.16 | ||||
租赁期 | 10年 | ||||
起租日 | 租赁房屋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6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按首年6个月租金计,免租期免租租金在前二期支付租金中予以免除,即第一期租金按首年4个月租金予以免除、第二期租金按首年2个月租金予以免除)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5%,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3个月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租赁标的经营业态为办公、体育、****点击查看社区配套服务,承租方不得引进P2P或容易引起群体性涉及维稳的业态;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相关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相关文件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承诺对租赁房屋的用途和租赁房屋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如因租赁房屋证载的(规划)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导致未取得前述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同时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5)不动产单元清单证载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点击查看中心和公共设施用地/体育中心,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和经营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如果要改变房屋设施中的电气消防系统、消防(包括水泵)、排水排污监控等设施设备的,包括对该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的,****点击查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资料。上述改变调整及房屋装修完工后,应通过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并将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批复报备出租方后,方可投入使用。 (7)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在租用时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市关于房屋出租安全的相关规定。严格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并自觉接受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违反消防管理及治安管理的相关法规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不慎发生消防及治安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因此收回该房屋,且不承担责任。 (9)如该标的房屋及所属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点击查看政府依法征收的或出租方重新规划用途须提前收回该标的房屋(部分房屋)的,承租方须在出租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无条件退还该房屋,租金按实结算。 (10)租赁房屋成交的,物业费由承租方与该标的项目物业单位自行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物业费自租赁起始日起由承租方向物业单位支付。 (11)如果该标的存在有改变房屋交付时状态的装修的,则退租时须由本次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或以出租方认可的状态返还。 (12)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且承租方未能按照租赁合同之约定向出租方返还租赁房屋的,视为承租方无权占用租赁房屋。承租方无权占用租赁房屋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进入租赁房屋并通过第三方公证机构进行现场物品清点、拍照、视频留证后,对租赁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进行处理,同时收回房屋。 (13)承租方不得将该标的房屋整体对外转租。该标的由承租方招商、运营,承租方提出分割转租的书面申请后需另行签订《同意转租协议书》,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同时承租方应将与招商、运营引进单位(次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及其合法经营信息、经营范围等相关材料报出租方备案,转租单项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主租赁合同期限范围,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14)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相关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次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租金一个月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6668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