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监内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17日 10:12 |
开标时间 | 0002年11月30日 00:00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东英、陈丽梅、刘杰、赵斌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点击查看3505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县南屿镇窗厦村悬**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金梅0591-****点击查看5589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点击查看3505 |
采购包1(监内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废标理由: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进行开标,本项目废标。
采购包1(监内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采购人代表: | |
评审专家: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为****点击查看与所属企业**省****点击查看公司联合采购项目(其中财政预算36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50万元),合同金额在不超过本项目实际预算金额610万元(即财政预算36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50万元)的范围内据实结算;评标时中标人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据实结算下浮率的计算依据,因此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610万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50万元-100万元(含)部分按0.9%收取,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按0.5%收取,500-1000万元的部分按0.3%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点击查看, 开户行:中信银行**江滨路支行, 账号:76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18475。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监内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0万元
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南屿镇窗厦村悬**
联系方式:林金梅0591-****点击查看55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
联系方式:0591-****点击查看350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东英、陈丽梅、刘杰、赵斌
电话:0591-****点击查看3505
****点击查看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