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26)1522**市**区152个停车位整体出租(租期5年+3年) |
| 所在地区 | |
| 坐落位置 | 1、美的润东府南侧地块:北至美的润东府,南至无名路,**空地边缘,西至空地边缘。 2、巧克力**侧:北至美的润东府,南至无名路,**空地边缘,西至空地边缘。 3、美的东堂西北角:北至轩兴路,南至美的东堂住宅;西至联合路新开路;**美的东堂住宅。 金地﹒铂悦北区西侧:南至联合南路,北至铂悦北区G3楼,**金地铂悦小区外墙,西至厂房外墙。 |
| 租赁期 | 5年+3年,租赁期满前3个月,若承租方无违约记录且**良好,待5年租赁期满后经重新评估,双方协商-致后续约3年。 | 目前使用情况 | |
| 免租期 | 一、若承租方无需进场施工,合同签订之日即为场地租赁费起算日,则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2个月租金。二、若承租方需进场施工,免租期不超过6个月。自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预付六个月租金。(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承租方需进场施工的,承租方进场施工之日即为场地租赁费起算日,则起算日开始的五个工作日补齐12个月租金;(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承租方未进场施工的,则合同签订满六个月的次日即为场地租赁费起算日。则起算日开始的五个工作日内补齐12个月租金。承租方已缴纳的六个月租金不予返还;预付租金抵作该六个月场地空置期间的费用。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 起租日 |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 租金支付要求 | 年付,上打租。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1)若承租方无需进场施工,按照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12个月租金;(2)若承租方需进场施工,按照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预付6个月租金。 |
| 优先租赁情况 | |
| 装**平及附属设施 | |
| 租金调整方式 | 五年内价格不调整。五年后经重新评估,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约三年。 |
| 押金支付要求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用于停车****点击查看停车场增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等。承租方不得在未征求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地块范围内增加建(构)筑物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装修改造,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