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公务车租赁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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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5-21
安徽****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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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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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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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公务车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4月30日

开标日期:2025年5月21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

投标报价(费率):百分之陆拾贰(62.00%)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费率):百分之陆拾捌(68.00%)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开发区**路与观海路**西北角

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1211

招标代理名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点击查看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肖榕

电 话:0551-****点击查看8737-8633,182****点击查看8215

公示期: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提出异议,联系人:肖榕,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737-863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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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

附件: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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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共招标过 3 次; 业主共合作物业供应商 2
上次中标企业: 安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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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租赁服务, 中标 40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40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3 次, 中标金额 415.25
潜在竞争对手: 共 1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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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绿化服务, 中标 1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1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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