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港三宗开放式养殖用海5年海域使用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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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港口集团潍坊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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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三宗开放式养殖用海5年海域使用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时间:2025-06-20 09:00:00

**港三宗开放式养殖用海5年海域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点击查看官网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港三宗开放式养殖用海5年海域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租赁海域位于**港中港区东侧,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用海(共3宗),海域面积合计1837.1183公顷(约27556.78亩),海域租赁期限为五年,出租底价63万元/年,竞买保证金30万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拥有三年及一万亩以上的海域养殖经验,****点击查看基地或与科研机构和高校有**案例。成交后承租方须提供相关租赁或养殖合同及相关**案例等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点击查看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养殖采捕等业务,并提供合法的海水水域、滩涂养殖及捕捞资质证书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本次租赁使用权仅局限于筏吊式、滩涂底播、网箱养殖。

3、承租方应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围标、串标或质量问题行政处罚记录,且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为准)。

4、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携带以上资质到委托方处进行资格审核,如发现承租方经营范围及资质证书或其它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次挂牌(竞价)活动无效,并扣除其所交的竞买保证金。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6日登录****点击查看官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第三部分“竞价须知”中“意向承租方登记报名”一栏。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5年6月26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点击查看银行子账户,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竞买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意向承租方自公告之日起可按照挂牌文件载明详情自行勘察海域现场,联系电话:131****点击查看3877赵经理

七、竞价时间

2025年6月27日上午9:00-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点击查看官网

九、其他相关条件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全面阅读本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标的相关权属文件)并认可本项目挂牌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公告展示时间应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报名登记即视为认可本项目出租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若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退还出租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点击查看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点击查看签署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与其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赁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五年总成交价的10%,待双方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后无息退还)、评估费6000元等相关费用,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缴清上述款项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后续四年租赁价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执行。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3、承租方须自行进场,自行负责海域使用期间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用电、给排水、安全、维稳、信访、环保等)。在日常经营使用时,严禁违规用海,严禁超出用海范围,如发现承租方有违规用海、超出用海范围等经营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交纳的租赁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依法赔偿。

4、承租方日常经营使用中涉及的所有人身安全、矛盾、纠纷、民事协调等相关事宜须自行负责协调解决,费用自理,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概不负责。

5、承租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指导性文件,一经发现出租方将依法收回其海域使用权。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租赁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6、合同履行期间,若承租方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等单方面原因申请解除合同,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在承租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有损出租方形象行为及损失的前提下,合同自出租方接到通知1个月后解除,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出租方自承租方保证金中额外扣除相应1个月的费用作为对出租方的养殖补偿(具体计算方式为1年成交价/12个月)。

7、若因国家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需要征用租赁海域,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退出相关海域,与出租方无关。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海水污染、周边环境破坏等影响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已缴纳的征用海域剩余租金,自动转为下年度海域租金(下年度海域租金计算公式:征用后实际租赁面积*成交价格),同时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补齐下年度海域租金;若承租方缴纳第五年度海域租金后出现征用海域情况,已缴纳的征用海域剩余租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36-****点击查看277 152****点击查看9562

公司地址:**市高新区**路中段

**港三宗开放式养殖用海5年海域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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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

附件(1)
潍坊港三宗开放式养殖用海5年海域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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