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目录:(但不限于目录,采购单位有权增减)
1、主食类、大米、面、杂粮等
2、粮油豆类:食用油、花生米、黄豆、杂粮类、八宝米、小米、麦仁等。
3、干调类:食用盐、白糖、味精、干货、酱油、陈醋、大料、十三香、花椒、陈皮、芝麻、大酱、番茄酱、拌饭酱、辣椒油、花椒油、八宝菜、川椒段、大红袍火锅底料、淡奶 油、腐竹、木耳、银耳、粉条、榨菜、干佐料、红蘑、老干妈、料酒、芝麻酱、炸鸡粉、芥 末酱、梅菜、裙带菜、下饭菜、酸豇豆、海带扣、剁椒酱、一品鲜、耗油、散茶叶、沙拉酱、 黑胡椒酱等。
4、肉禽水产类:猪后秋、猪里脊、猪排骨、猪头肉、猪肘子、猪蹄、牛肉、牛腱子、羊肉、羊排、鸡货、海鲜水产、熟食等。
5、瓜果蔬菜类:西瓜、香蕉、桃、杏、葡萄、菠萝、油桃、草莓、香瓜、鸡蛋、白菜、土豆、西红柿、地瓜、尖椒、豇豆、韭菜、西兰花、大头菜、娃娃菜、麻椒、茄子、甘蓝、莴苣、小白菜、茼蒿、油菜、西芹、生菜、菜心、芋头、香芹、西芹、藕片、大葱、小葱、蒜瓣、生姜、彩椒、豆芽、豆腐、穿心莲、荷兰豆、黄瓜、香菜、胡萝卜、架豆王、蒜苗、平菇、杏鲍菇、海鲜菇、金针菇、有机菜花、红萝卜、青萝卜、南瓜、冬瓜、菠菜、秋葵、圆葱、山药、角瓜、泰椒、竹笋等。
6、其他副食品:饮料、咖啡、奶制品、矿泉水、雪糕、罐头等。
二、购货计划管理办法:
①副食品配送时间实行每周5次,特殊情况除外。一般情况下采购人提前一天,将第二天采购计划提供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计划的时间、数量和质量标准配送。
②采购人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
③成交供应商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早上09:00之前,交货地点为采购人各食堂指定地点。
④采购人如临时通知应急保障所需,成交供应商必须供货及时,随叫随到。
⑤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违约者一经发现,采购人将终止合同。
⑥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配送任务时,配送企业应提供配送服务。
⑦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时送货时,配送企业应提前告知。
三、收货和验收管理办法 :
1、成交供应商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
2、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品送到地点时,采购人有专人负责检斤、验质,双方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及配送数量不足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在1小时内完成补换货工作。
3、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4、肉类食品必须提供卫生检疫证明和质量证明;水产品品相整洁、新鲜度高、大小均衡;水果新鲜度高、大小均衡、无腐烂;食用油以非转基因大豆为主要加工原料;调味品必须正规厂家生产并有检验证明。
5、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必须低于同类食品市场同期零售价格。
四、分类质量要求
(一)肉禽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点击查看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 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安全可追溯。
3.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
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 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安全可追溯。 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
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 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二)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符合 GB/T5009.218-2008 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三)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杂粮:符合 GB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四)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豆芽: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22556-2008 国家标准。
5.干豆腐: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22106-2008、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6.素鸡: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22106-2008、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7.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8.酱油:颜色呈红褐色不发暗,澄清有**,有浓郁的酱香,产生的泡沫,细腻,挂壁现象好。质地均匀,无沉淀。氨基酸态氮含量最低不低于 0.55g/100m1。
9.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10.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11.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12.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13.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14.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15.食糖:食糖分白糖、红糖等。
白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 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凡是白糖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五)粮油豆类
1.米、油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 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米油类应色泽良好,无异味、无霉变,有正规生产厂家合格证书、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等。
3.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4、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 气味必须正常。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物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髙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成交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5、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 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六)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 等。
2、 肉 类 检 测 标 准 : GB/T9695.4-2009 、 GB/T9695.32-2009 、 GB/T9695.3-2009 、GB/T9695.22-200、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 等。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货物类别产品票证名称验收索证要求。
3、肉类家禽类
3.1《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3.2《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3.3《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4、肉制品
4.1《卫生检疫报告》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出具(半年内有效)
4.2《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水产品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5、蔬果类执行标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NY5089-2005。项目指标甲胺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呋喃丹;不得检出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以 Hg 计)≤0.01;铅(以 Bb 计)≤0.2 砷(以 As)计≤0.5;氟(以 F 计)≤0.5;硝酸盐(以 NaNO2 计);瓜果类≤600,叶菜根 茎类≤1200;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4;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米面类执行标准
GB2762-2005、GB2715-2005、GB1354、GB1355、GB1354-2009、GB2761-5011
6、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6.1 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
6.2 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
6.3 不完善米≤3.5%(国家标准:≤4.0%)
6.4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7、油类执行标准:
色拉油:GB1535-2003 一级大豆色拉油;花生油:GB1534-2003;大豆油:GB1535-2003
葵花籽油:GB10464-2003;调和油:SB/T10292油类质量标准:霉变粒不得超过 2%;真菌毒素:黄曲霉素 B1(5ug/kg-20u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ug/kg)、玉米赤霉烯酮(≤60u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mg/kg-0.2mg/kg)、汞(0.02mg/kg)、无机砷(0.1mg/kg-0.2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 140 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2005
(七)食品溯源要求
必须保证所有食品的来源清晰明确,必****点击查看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 地、****点击查看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五、食材配送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六、售后服务要求
1、蔬菜类:带叶菜类、茎菜类、瓜果类、根菜类、食用菌类、花菜类投标人对提供的蔬菜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严禁腐败类果蔬、转基因食品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此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招标等活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水果、干果类。苹果、梨、香蕉、桃、**瓜、西瓜、菠萝、葡萄、桔子、大枣等售后服务投标人对提供的水果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严禁腐败类水果、转基因食品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此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招标等活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干杂调料类;酱油、蚝油、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腐乳、 黄花菜、黑木耳、腐竹、粉条粉丝等售后服务投标人对提供的干杂调料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严禁有毒有害食品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此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招标等活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猪肉类:生鲜猪肉;
投标人对提供的猪肉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病猪肉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终生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5、蛋类:鲜鸡蛋
投标人对提供的鸡蛋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劣质鸡蛋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终生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6、牛奶类:纯牛奶、酸牛奶等
投标人对提供的牛奶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包装缺陷现象,必须免费提供包换、 包退、及时补充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劣质奶不得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牛奶成分存在质量问题,以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7、粮油类:非转基因大豆油
投标人对提供的豆油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缺陷及缺斤少两现象,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补充斤两服务,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转基因大豆油、地沟油不得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以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8、禽肉:禽肉分割品
投标人对提供的鸡肉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 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病鸡肉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以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9、冻货类:速冻水产;
投标人对提供的速冻水产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 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僵尸肉、僵尸鱼、腐败鱼不得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以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七、采购人每月中旬对采购的副食品价格进行考察,并以此作为核定同月供货产品的基准价。以“盘**风市场”、“**台钻井市场”和“**鹤吉市场 ”三家销售同品牌、同规格、同质量商品的零售价格的平均价为基准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 (4)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