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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蒲州街道富春江路55号1-5层整体三年租赁权
68.2536 万元/年 |
建筑面积约3653.05平方米,其中1层建筑面积约981.08平方米,2层建筑面积约981.08平方米,3层建筑面积约981.08平方米,4层建筑面积约490.76平方米,5层建筑面积约219.05平方米。 |
2025-03-20 |
2025-04-03 |
**市**区蒲州街道富春江路55号1-5层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孙女士、江先生|联系电话:159****点击查看0722、0577-****点击查看0126 手机号:159****点击查看0722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于2025年5月31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点击查看,权证无,已授权委托**市龙****点击查看公司管理。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过程行权)。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8.2536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68.2536万元,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合同一年一签。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付清,下期租金于上期租金到期前一次性付清,依次类推;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非居住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方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屋房屋租赁合同》前付清;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租赁期间,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等费用超过10天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直接抵扣相应费用或者违约金,出租方在抵扣后向承租方出具书面通知,承租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被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5、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方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周边邻里、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相关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6、租赁房产所涉变压器系原承租方设立,竞得后用电须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或另行安装变压器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7、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起始日期。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点击查看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8、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9、上述租赁房产属整体出租,承租方可以进行招商分租,但不得擅自整体转租。承租方对外招商分租的,招商分租合同应在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出租方备案,招商分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招商分租每期收取租金的相应时间不得超过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的期限。 10、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1、本次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为原房屋租赁合同截止日后,租期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13、装修期3个月,算租期不计算租金,于首期租金中相应减除。 14、若受让方为自然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须在成交之日起10天内,在**区注册成立一家注册资本大于200****点击查看公司(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该自然****点击查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点击查看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和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承租方须在接到通知后贰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方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3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租赁竞价活动。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3月2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4月3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4月3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工作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若依然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7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孙女士、江先生 | 电话 | 159****点击查看0722、0577-****点击查看0126 |
手机 | 159****点击查看0722 | |||
传真 | 邮箱 | ****点击查看@qq.com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地址 | **省**市**区**路555号东首 |
联系人 | 江先生 | 固定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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