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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市知识产权法庭物业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市知识产权法庭物业服务
数量:3
预算金额(元):****点击查看534.75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采购项目为**市知识产权法庭办公区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范****点击查看中心北楼裙楼1-4层,总建筑面积3200.55㎡,服务包括客服、秩序维护、工程维护维修、保洁绿化等服务。法庭作为专业司法审判机构,办公场所具有严肃性、规范性、安全性要求极高的特点,物业服务直接关系司法办公秩序、审判工作开展、办公人员及来访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对服务的专业性、稳定性、保密性、连续性有着严苛的专属要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本项目****点击查看中心北楼为整体统一物业管理区域,本次服务覆盖的裙楼1-4层并非独立建筑单元,与整栋楼宇共用全套公共配套设施,包含水电管网、高低压配电、消防系统、安防监控、电梯设备、公共通道、给排水、绿化管网及整体应急保障体系,所有设施设备互联互通、统筹联动,物理结构、运维体系、安全体系均无法分割、独立运行。
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要求,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不得拆分选聘多家物业服务企业,否则将造成管理权责交叉、运维标准不一、责任边界模糊、安全管控出现盲区等问题,不符合规范化物业管理要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点击查看534.75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知识产权法庭审判业务用房位于贵**区白马大道中段19****点击查看中心,面积为3200.55㎡,经《****点击查看委员会城乡建设局****点击查看中心物业服务项目落实物业服务方案备案的通知》确认,该区域物业服务由****点击查看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庭作为该区域内的使用单位,只能向已承接该区域整体物业管理的企业购买物业服务,据此本项目只能从唯一已备案企业处采购。
**知识产权法庭承担**省辖区内特定类型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职责,履行司法审判、诉讼服务、法治宣传等职能,属于特殊公共法律服务场所。业务用房已按审判、诉讼服务需求完成专业化改造,****点击查看服务区、法庭、调解室、合议室及安防配套,对出入管控、内部安保、日常值守、设施运行和办公秩序有严格的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物业服务可保障法庭正常运转和公共安全。现有物业服务人员已完成备案管理、岗位培训及常态化考核,熟悉审判场所安保规范和工作节奏,能够适配本单位管理要求;外部服务商难以在短期内达到同等管控标准,不具备可快速替代的服务能力。
本项目为**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工作配套基础服务,前期的租赁场地服务已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了采购,法庭已在此地办公近一年,诉讼当事人已长期在此地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人员交接、制度磨合、现场熟悉周期较长,一旦更换服务商,极易出现安保空档、保洁停滞、设施无人值守等问题,影响办案秩序、群众来访安全和司法公信力。为保障服务连续性,本次物业服务期限拟与业务用房租赁期限保持一致,自2026年10月18日起至2029年6月1日止。继续从贵安****点击查看中心现有唯一备案企业采购,可保持服务标准、人员配置和现场管理的一致性,避免重复培训、交接空档及附加成本,****点击查看机关过紧日子和节约财政资金的要求。
综合以上理由,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关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点击查看采购**知识产权法庭物业服务,以保障**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工作稳定,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金****点击查看中心二期C区负一楼65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851-****点击查看3198
联系地址:**省**市**区枫林路 1 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旷老师
联系电话:0851-****点击查看6835
联系地址:**市****点击查看中心二期C区340室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韦志丽、左金秀、李椿
联系电话:0851-****点击查看8557
联系地址: 贵****点击查看中心A1栋13层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2.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