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详见附件1);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相关专业的施工员、质检(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有效的培训证或岗位证,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拟派的所有人员均不得相互兼职。3.3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无需提供)。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踏勘现场:在开标前各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并将施工现场踏勘标志性图片附到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踏勘图片(彩色)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3.6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7信誉要求: 3.7.1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提供信誉声明)。 3.7.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打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