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山体公园运行维护及基础设施维修-筑城广场管护项目质疑公示

广场、山体公园运行维护及基础设施维修-筑城广场管护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于 2024-07-01
贵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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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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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山体公园运行维护及基础设施维修-筑城广场管护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点击查看项目名称:广场、山体公园运行维护及基础设施维修-筑城广场管护项目
品目编号:****点击查看001品目名称:广场、山体公园运行维护及基础设施维修-筑城广场管护项目
采购代理:****点击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金融城二期N2栋5楼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本项目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事实依据:1、本项目《项目采购需求》文件中规定,拟派保安人数为83人,仅占总人数的44.62%,其余人员为保洁和绿化人员; 2、从需求看,本项目需要中标供应商同时提供保安服务、保洁服务和绿化服务,属于综合类服务项目;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众所周知,《保安服务许可证》****点击查看公司应具备的从业资格,****点击查看公司所必须具备的从业资格; 5、从综合服务能力上看,****点击查看公司更擅长与安保相关的服务工作,****点击查看公司才具备多维度、多元化、多品类的综合服务能力(包含安保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消防维护、工程维护、会务服务等);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设置“**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属****点击查看公司情况。
法律依据: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请求:请求: 取消“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或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本项目资格条件需要变更,现终止本项目采购,资格条件修改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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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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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共招标过 49 次; 业主共合作物业供应商 21
上次中标企业: 贵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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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66次, 占比 71.74%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92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33 次, 中标金额 977.49
潜在竞争对手: 共 2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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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26 次, 占比 66.67%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39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4 次, 中标金额 1178.76
贵州****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绿化服务, 中标 17 次, 占比 94.44%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18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5 次, 中标金额 768.71
贵州****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绿化服务, 中标 8 次, 占比 61.54%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13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