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条件 | 1.租赁期间,承租方利用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点击查看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务必持照、持证合法经营,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2.租赁期间,承租方利用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或因承租方延期付款导致的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根据租赁房屋状况,对房屋进行维护、修缮,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因承租人怠于履行该义务,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租赁期间,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先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5.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义务加强对标的物业的日常管理,保持公共区域的干净整洁、通畅,不得随意堆放杂物、货物;严禁在标的租赁房屋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电动车(超标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电动摩托车)进入房屋内部停放;严禁电动车(电池)在标的租赁房屋内的车间、房间、过道、走廊、楼梯间及其他公共区域进行充电。 6.《物业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如承租方需要在租赁房屋内增设水、电、门、窗、防护栏(网)、电梯、水泵、消防设备器材等设施,涉及的设备设施均由承租方负责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合同期满,无条件交付出租方,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拆卸(设备专用电线属于承租方可动产)。 7.租赁期间,如出现承租人欠租、欠薪逃逸情况,出租方除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追究承租方责任外,出租方有权留置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固定资产,并在街****点击查看机关或律师见证下对留置财物选择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置:(1)评估后将等值部分充抵欠款;(2)变卖后偿还欠款。剩余部分,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取回,或通过金融机构提存。不足部分,出租方循法律途径追索。 8.租赁期间,承租方若未按本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纳租金、水费、电费及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点击查看公司的经济损失,并就拖欠的金额以日5‰计收滞纳金。 9.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赁物业内或所属楼层楼梯的消防设备设施、消防管道、水管、电线、周边排污管道、化粪池堵塞或损坏,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保养及更换。合同期满,若发现上述设备设施有损或需要更换没有更换的,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数额的款项充抵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换费用。 10.租赁期间,承租方作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需对第三方(承租人、企业工作人员、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来访或途径人员等)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一旦发生事故(含电动车入户充电导致的火灾事故)造成承租方或第三方生命、财产受到损害,均由承租方负全责;如果因承租方或与承租方关联的第三方所导致的事故造成出租方物业受损或其他利益受损,一切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1.合同期满,承租方于所租赁物业内部进行的装修,若不利于出租方后续物业租赁业务开展,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无条件负责清理并恢复该租赁物业原貌。 12.具体履约条件以最终双方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为准,若有增减,我司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