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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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要求:按综合单价报价,以“元/月”为单位(含税6%),含此工作中涵盖所有费用。
二、授标方式:按照中标价格授标,竞价排名第一为中标者,授标比列100%。
三、付款方式:1.服务费按月结算支付。中标方每月妥善提供服务,经招标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向中标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2.中标方应在招标方付款前向招标方开具足额含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方未向招标方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向中标方支付任何费用,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3.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