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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的信息概况 |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协会主办,旨在依托地方体育和教育单位,通过竞技平台,共同推动体教融合,提升青少年羽毛球运动水平,作为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和选拔体系的有益补充。赛事依据《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设立,覆盖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全学段,是连接校园体育与专业竞技的重要桥梁。 二、双方权利义务: ****点击查看协会 1.负责建立比赛相关标准,****点击查看学校在**推进项目开展。 2.有权监督、执导本次应标合****点击查看协会要求履行和落实赞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测试活动提供充足的用球、器械、服装、奖品、设计开发提供周边产品等。 3.**期限内,****点击查看协会和**方履行**所创作的成果,****点击查看协会享有全部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等)。 (二)**方 1.提供比赛相关器材或装备。 2.赛事现场不可有**方竞争品牌的产品或者展示竞争品牌的名称、标志、广告语、吉祥物。 3.协助做好线上线下的宣传推广活动。 4.**期限内,享有****点击查看比赛**方等**称谓,根据授权使用****点击查看比赛相关名称标识,在比赛物料体现赞助商相关名称标识等,赞助具备排他性。 三、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项目方**方基本情况 | |
项目方/**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项目方/**方名称 | ****点击查看协会 |
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东** |
注册地(地址) | **路丙3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000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现金价款直接支付给项目方指定账户;按协议约定期限将实物赞助直接交付至项目方规定的活动地点。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权益**期限为 3年,**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挂牌价格人民币225万元为**方在**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赞助和实物赞助的总费用。其中**方现金赞助金额为60万元,实物赞助价值为165万元。实物赞助的价值估算方式、具体交付内容、标准等以项目方和**方共同确认为准。 2、本项目**方数量为1个。 3、意向**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自行下载《意向**申请书》,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规定递交《意向**申请书》****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产生溢价的,溢价部分分配到各年度的方式按照项目方和**方签订最终协议进行约定。 7、意向**方若成为**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伍万元;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方需承担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异地专家差旅费等。 **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意向**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 3、意向**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本项目的综合评议内容包含以下4项,满分为100分(具体评议规则和标准以《综合评议方案》为准) (1)企业资信情况;(2)预计赞助投入资金;(3)预计赞助投入产品;(4)**经验及赞助服务能力。 2、本项目评标将由专家按照本办法各自独立评分后,****点击查看小组对评委的评分作算术平均,得出各竞标方综合得分。 3、如各竞标方的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则按与竞标方的**经验及赞助服务能力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各竞标方的**经验及赞助服务能力分出现并列时,则按竞标方预计赞助投入资金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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