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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综保区2025年场站资产租赁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8日 12:28 |
预算金额 | ¥4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铭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点击查看1230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8****点击查看1230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8****点击查看1230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人:****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综保区2025年场站资产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综保区2025年场站资产租赁项目、 1项、 预算金额 4,0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点击查看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理由:2019年12月,《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9〕141号)明确**综保区,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龙溪**岸、南至成自泸赤高速公路连接线、西至**港进港铁路、北至长江二桥连接线。 按照《****点击查看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总署令第256号),综保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区内企业享受保税、免税等相关政策,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保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保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按照《海关总署关于综合保税区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署贸函〔2019〕209号)要求,**综保区内建设了卡口、查验场地、监管仓库等设施,**综保区业务必须依靠以上设施才能开展。如:企业货物进出综保区应先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可通过卡口进出。在货物进出卡口时,卡口系统将按流程采集相关数据进行研判放行,若被抽中查验,需按流****点击查看停车场等待查验。如无卡口、查验场地、监管仓库等设施,海关无法实现有效监管。 为确保**综保区正常运转,**综保区管理机构—****点击查看区管委会需对卡口、查验场地、监管仓库等相关资产进行租赁,****点击查看作为上述资产及配套设置业主,为本项目唯一的供应商,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故本项目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 **省**市**区**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临港大道二段4号3栋
2025年03月18日至2025年03月25日
无
联系人: 张铭
联系地址: **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
联系电话: 158****点击查看1230
2.财政部门联系人: 综合采购股
联系地址: **市**区临港大道二段10号
联系电话: 0830-****点击查看427
****点击查看
2025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