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竞 价 公 告
标的名称 | 标的序号 | 房号 | 面积 (㎡) | 起拍价 (万元/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目前状态 |
****点击查看学院****点击查看集团)学校)(****点击查看) 五处房地产二年租赁权 | 标的一 | 学校运动场A区商铺(1号超市(A1--A5) | 441.18 | 120.57 | 35 | 空置 |
标的二 | 学校运动场A区商铺2号超市(A10--A14) | 393.88 | 96.88 | 30 | ||
标的三 | 学校运动场A区商铺A6(理发店) | 81.42 | 3.18 | 1 | ||
标的四 | 学校运动场A区商铺A7(眼镜店) | 120.75 | 4.71 | 1 | ||
标的五 | 学校运动场A区商铺A8(书店) | 120.75 | 4.71 | 1 |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XN | |||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学院****点击查看集团)学校)(****点击查看) 五处房地产二年租赁权 | |||
租赁底价: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7 -30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8 -12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学院****点击查看集团)学校)(****点击查看) | |||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4609X6 |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租赁期限 | 2年 |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
定价依据 | 评估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
免租期 |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
装修期 | ||||
租赁用途说明 | ||||
目前状态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出租方 |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保证金转为第一年租金一部分)一次性足额交至****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界面中完成对第一年租金的确认付款操作。承租方须同意****点击查看交易所在收到第一年租金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点击查看交易所将收到第一年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交纳合同经营保证金(实际金额以租赁合同的合同押金金额为准),合同经营保证金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标的由承租方自行装修,所有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添置。承租方退租后付着于房屋上的装修部分及改、扩建房屋、设施无偿转移给出租方所有,添置的其他设备、设施在不损坏出租方房屋及装修的前提下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此次招租标的以首年租金作为起拍价,以租赁总年限租金总成交价为成交金额。 7、涉及经营许可、消防、安全、"门前四包"、卫生清洁、救灾防险、综合治理及创文创卫等各项要求,由承租方负责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整改责任。 8、标的的交付时间和方式: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既由出租方负责按标的现状在其所在地向承租方移交,房屋租赁期限具体起始日期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为准,****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出租方移交的任何责任。 9、若承租方未履行合同条款,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并追偿损失。 10、目前校内已设置多台自动售卖机,主要销售饮料等快消品,与超市核心经营品类存在部分重叠。意向方承****点击查看超市客流、客单价可能产生的分流影响,理性决策。 1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12、其它承租条件 标的一:学校运动场A区商铺1号超市(A1--A5)、 标的二:学校运动场A区商铺2号超市(A10--A14) 企业需为注册满3年及以上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等主体资质证明。 1号和2号超市可经营包装食品、学习用品、生活用品体育用品以及水果、米面油,禁止经营烟酒、奶茶、果茶、槟榔、辣条等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明文规定的高脂、高盐、高糖“三高”食品,禁止经营煮玉米棒、卤制品、蒸饺、粉面、快餐、烤肠、烤红薯、油炸类等食品的加工及销售,经****点击查看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架销售。****点击查看学校管理规定,将进行相应处罚。经营商品价格不得****点击查看超市价格。 ****点击查看超市经营,需自行办理相关资质证件依法合规经营,不得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业态和活动。租赁经营期间需无条件配合校方安排,接受政府各项行政管理及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环保、安全、教育、卫生、食药监、消防、税务、建设、城管等管理,独立承担各种风险和责任。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tchina.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5))近3****点击查看超市零售、食品流通等业务领域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规经营处罚记录(提供承诺函)。 (6****点击查看超市 )近3年内需具备2****点击查看学校、大型社****点击查看超市运营经验(单店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或连锁店不少于5家),需提供过往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关键页、运营实景照片等证明材料。 (7)需提供与知名品牌供应商的**协议(如食品、日用品类),证明供应链稳定性。 (8)核心运营团队中,负责人需具备3年以上零售行业管理经验,且至少1****点击查看学校后勤管理或学生消费特点,需提交团队成员简历、社保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 (9)报名时需提交初步运营方案,内容包括商品品类规划(需体现学生需求适配性)、价格管控承诺(如部分商品不高于周边市场)、售后服务机制、应急保障措施等。 (10)为防止校内价格垄断,形成有效竞争,意向承租方对1号2号超市可兼投,但不得兼中。 标的三:学校运动场A区商铺A6(理发店)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理发店仅允许洗、剪、吹,禁止从事美甲、打孔、染发等不适合未成年学生的经营项目。****点击查看学校管理规定,将进行相应处罚。****点击查看学校周边同类服务价格。 ****点击查看理发店经营,需自行办理相关资质证件依法合规经营,不得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业态和活动。租赁经营期间需无条件配合校方安排,接受政府各项行政管理及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环保、安全、教育、卫生、食药监、消防、税务、建设、城管等管理,独立承担各种风险和责任。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tchina.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点击查看理发店 )2年及以上成功运营经验的意向方,需提供过往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6)近3年无消费者重大投诉、卫生不达标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 标的四:学校运动场A区商铺A7(眼镜店)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眼镜店仅允许从事配镜、验光以及其他卫健部门许可的相关经营项目。****点击查看学校管理规定,将进行相应处罚。****点击查看学校周边同类商品价格。 ****点击查看眼镜店经营,需自行办理相关资质证件依法合规经营,不得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业态和活动。租赁经营期间需无条件配合校方安排,接受政府各项行政管理及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环保、安全、教育、卫生、食药监、消防、税务、建设、城管等管理,独立承担各种风险和责任。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tchina.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点击查看眼镜店 )2年及以上成功运营经验的意向方,需提供过往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6)近3年无产品质量、虚假宣传等违规处罚(提供承诺函)。 标的五:学校运动场A区商铺A8(书店)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书店仅允许教材、教辅资料销售以及杂志租赁等文化出版部门审批同意的经营项目,以及复印、打印、相片冲洗。****点击查看学校管理规定,将进行相应处罚。****点击查看学校周边同类商品价格。 ****点击查看书店经营,需自行办理相关资质证件依法合规经营,不得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业态和活动。租赁经营期间需无条件配合校方安排,接受政府各项行政管理及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环保、安全、教育、卫生、食药监、消防、税务、建设、城管等管理,独立承担各种风险和责任。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tchina.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点击查看书店 )2年及以上成功运营经验的意向方,需提供过往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6)近3年无违规销售非法出版物、侵权盗版等处罚记录 。(提供承诺函)。 | |||
承租资格条件 | 1、标的一、二企业需为注册满3年及以上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等主体资质证明。标的三、四、五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重大事项披露 | 出租方提示: 1、本次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承租标的现场勘察,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承租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标的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详见网络竞价文件)。 3、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精诚房地产****点击查看公司对本次公开招租所出具的精诚房估字(2025)第0134号中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测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7-30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规则 | ||||
延牌情况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竞得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的,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承租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承租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标的资产信息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精诚房地产****点击查看公司 |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
评估基准日 | 2025-7-16 | |||
批准(备案)机构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点击查看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点击查看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