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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永中街道沁璞园15幢106室房产五年租赁权
5.4048 万元(首年) |
土地使用权面积5.5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5.11平方米。 |
2025-06-12 |
2025-06-26 |
**市**区永中街道沁璞园15幢106室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先生、江先生|联系电话:****点击查看2071、159****点击查看0722 手机号:159****点击查看0722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不动产权证号: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644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4048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5.4048万元,租赁期内前两年租金无递增,第三年起租金均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应于上期租金到期前30天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付清,下期租金于上期租金到期前一次性付清,依次类推;租金不含税。 | 出租用途 | ****点击查看药店、诊所等)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0%(取整数),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本次租赁权竞价的房屋按现状、现功能进行出租,面积以现场看样为准。如租赁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地上房屋结构、质量以现状为准,竞买人报名成功即视为该标的物所有的相关资料无异议,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3、租赁税由出租方承担,因承租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水电气费、通讯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等均由承租人全额承担并直接交纳。 4、因经营需要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承租人不得以标的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点击查看公司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5、承租人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如需改变的,应当事先与招租方沟通了解,竞价成交后装修之前先征得招租人的书面同意。 6、如因政府拆迁或企业改制因素造成房屋不能租赁的,则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搬迁腾空,已缴纳的租金按剩余期限据实结算退还,承租人不能要求招租人对装潢或其他设备投入做任何赔偿。 7、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8、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足额****点击查看交易中心账户,并于缴清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双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租方将标的按现场现状移交给承租人,租期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 9、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首期租金成交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并且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出租方重新组织公开招租。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人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7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江先生 | 电话 | ****点击查看2071、159****点击查看0722 |
手机 | 159****点击查看0722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地址 | **省**市**区**路555号东首 |
联系人 | 江先生 | 固定电话 | ****点击查看8852 | |
手机 | 159****点击查看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