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就集体服务采购事项进行合理性和可行性研究,做出决策,结果如下:
经村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和按照《**区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及服务采购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指引》(番农函[2022]26号)的规定,通过协商议价的方式确定单位为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第三分公班尼路,费用不超过9000元。
公示时间: 2025年5月13日至5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社以实名书面材料反映。 咨询电话:020-****点击查看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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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