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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现需对冻货腊货及预制品、海鲜水产供应商进行市场调研,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的市场调研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研事项
根据业务需求,对****点击查看冻货腊货及预制品、海鲜水产供应商采购进行市场调研。公司预估年采购额不超过1000万。
二、服务要求
(一)配送要求:
1.供应商须有专用配送车辆(至少4辆),根据配送食材的情况采用冷藏车避光运输。
2.统一标志牌,每日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3.配送车辆需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食材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配送人员不少于6人,且具备有效的健康证。配送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口罩,身体健康、素质高、责任心强、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无吸毒史,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5.食材配送需确定专门的配送联络人,且该联络人员不得随意变更,配送联络人员变更须经采购人认可。
6.采购人安排专人提交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在每日18:00前发送给供应商,所需食材在次日8:30以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9.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数量及重量须与购货单上的数目一致,不得缺斤少两。
10.应急配送要求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2个小时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11.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收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12.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分包及转包。
(1)供应商货物送达后,采购人随机抽取部分样品留样7天。
(2)供应商以采购人采购数量进行配送服务,验收确认配送数量。
(3)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供产品的全部安全责任。一旦发生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扣除货款。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等相关法律责任。
(4)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临时配送需求,并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拒绝或未按时完成的,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5)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二)其他要求:
1.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供应商承诺在1小时内无条件换货。
2.供应商需承诺在配送过程中配送人员的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3.在供货期间,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全部断货现象(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须作出书面说明,不论数量多少断货1天,采购人收取供应商的违约金1000元,全部断货2天,采购人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2000元,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供应商负责。
4.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5.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6.供应商提供《食品安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保证所供食材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供应商所供均为采购人指定食材。
7.数量及质量要求①采购人验收发现数量(重量)不足的,以实际货物数量(重量)验收登记入库,如发现3次数量(重量)不足的情况,可取消其配送资格;②采购人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食材供应商所供应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标准、《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允许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商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因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三、服务范围与内容
配送食材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服务周期:1年。
费用结算方式:服务期内,结算价格=市场基准价×(1-下浮率)×实际供货数量。其中市场基准价的****点击查看发改委官方网站的价格为标准,****点击查看发改委官网没有的品类,供应方与业主****点击查看小组进行询价,****点击查看超市****点击查看农贸市场、**大型市场为询价地点,****点击查看超市或市场的价格的平均价为基准价。
四、报价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18:00之前。
六、本次调研报价递交形式为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市**路五段109号8栋105办公室 ,递交资料须盖单位公章。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路五段109号8栋
邮 编:618300
联 系 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175****点击查看0835
注:1.自愿参与调研的供应商需根据上述项目信息自行填报报价函(详附件)并附满足第四条报价要求相关文件。报价应遵循市场价格,请勿高估冒算;
2.此次调研仅为了解市场行情,非该事项的招采活动。
附件: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