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保障厅关于遴选保卫管理员培训机构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自愿报名、****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保障局****点击查看**厅****点击查看保障厅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和实地评估等程序,现对**保卫管理员培训机构遴选拟确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总队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期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不符合程序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总队(**市**区广福路656号),0871—****点击查看4289。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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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