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一中路新福里2-1号-1
联系人:沈国军 联系电话:188****点击查看8892
授权代表:沈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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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5年7月23****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称:质疑人)递交的《质疑函》,对2025-2027年食堂主副食材配送供应服务(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中标结果(分标2)提出质疑。经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调查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
质疑人认为本项目分标2中标供应商牧禾农****点击查看公司提供材料真实性存疑。
事实依据:
(一)牧禾农****点击查看公司在2023年8月28日参与了“****点击查看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蔬果类、杂货类)”项目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定文书号:三财罚(2025)6号];
(二)牧禾农****点击查看公司参加“宝****点击查看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服务”项目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的情形[决定文书号:深宝财购(2023)100号]。
现如今牧禾农****点击查看公司为本项目分标2的中标单位。质疑人对牧禾农****点击查看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业绩、场地、人员等材料的真实性存疑。
质疑答复:
(一)经查询核实,《质疑函》中所提到的两宗处罚案件属实。但处罚决定中未明确禁止牧禾农****点击查看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也未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因此牧禾农****点击查看公司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具备投标资格。
(二)经走访核实,牧禾农****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中响应投入本项目的经营场所、加工场地、租赁/**单位、投入人员、车辆等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内容明显不符。经现场多次与项目负责人沟通均无法提供与投标文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租赁/**单位对其与牧禾农****点击查看公司的**事实也无法明确,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提供的租赁/**单位证明材料明显不符。因此,牧禾农****点击查看公司存在虚假应标行为。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管理处投诉。****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点击查看**公司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