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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会展路69号益品居1、2幢103室C号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3.7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出租建筑面积约95平方米 |
2025-05-06 |
2025-05-12 |
**市**区会展路69号益品居1、2幢103室C号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先生、周先生|联系电话:0577-****点击查看8697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产权证号:温房权证**区字第118922号,已委托****点击查看出租。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 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 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 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面积及周边环境等,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浙交汇系统的动态报价方式。 结果行权:竞价阶段先由非优先权人竞买方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规定的方式,竞价产生最高报价人和最高报价(优先权人不参加竞价阶段的竞价过程)。上述最高报价人可在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报价一次(有且只有一次追加报价机会,须不低于前述最高报价且在180秒钟时间内完成报价),该报价为该阶段最高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报价结束后,由所有优先权人在下述规定时间内就最终报价表达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1) 若无优先权人当场表示行权,则报最终报价的竞买方为受让方。 (2) 若有优先权人当场表示行权,则受让方为优先权人。 多家优先权人行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权。 结果行权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产生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第二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用时180秒(该阶段最高报价人未加价报价的,则180秒后进入下一阶段),产生最终报价;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用时至多120秒。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7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为3.7万元,前两年租金保持不变,第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天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12000元****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承租人在履约期间,如有拖欠租金或相关费用等情形,出租方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先予支付,不足部分,承租人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补足。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屋、办理完工商、税务注销或变更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单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租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如有)的日常维护及运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房屋交付标准:以房屋现场现状为交付条件。意向承租人参与竞价视为已经实地查看了解租赁房屋及周边环境,对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房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并自行负责弥补和消除,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并放弃索赔,出租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 5、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 6、承租人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消防安全责任书》。 7、标的招租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8、标的物竞得后相关事项: (1)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租期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 (2)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9、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 10、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1、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为准)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2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联合产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5月6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5月12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5月12日)下午5时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程序:登录“浙交汇”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前,须在浙交汇——注册——实名认证。(详见htps:/www.****点击查看.com/info/ist/78html用户指引) 3、进入意向标的洋情页面,点击“我要报名”按钮,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完成报名登记及按照信息披露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付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点击查看营业部 ;账号:75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4、报名、看样时间:2025年5月6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5月12日下午5时止。 5、看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6、咨询电话:0577-****点击查看8697 7、****点击查看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点击查看2266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周先生 | 电话 | 0577-****点击查看8697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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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地址 | **市鹿****点击查看路与锦绣路交叉口银都花苑现代13幢二楼 |
联系人 | 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点击查看86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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