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投标有效期不一致。现做出以下澄清:
根据招标文件解释说明“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果前后有 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 先后顺序的,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服务内容和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以排序在前的为准;按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 标人负责解释。”中解释。
本项目投标函投标有效期应为90日历天。
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