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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物业费清收服务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采 购 人: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
服务内容: | 进行物业费清收,清收物业费包含2025年当期应收及往期陈欠。(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
采购方式: | 询比采购 | |
采购预算(元): | 往期陈欠物业费的法律咨询费不得高于往期陈欠物业费的35%;2025年当期应收物业费的法律咨询费不得高于2025年当期应收物业费的15%。(含税等全部费用) | |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13日 | |
成交结果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19日 | |
供应商报价(元): | **铭****点击查看事务所 | (1)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60%以下(不含60%),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9.9%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2)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60%-85%(含60%),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19.5%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3)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85%以上(含85%),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34%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4)2025年当期应收,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60%以下(不含60%),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5%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5)2025年当期应收,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60%-85%(含60%),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10%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6)2025年当期应收,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85%以上(含85%),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15%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7)合同期内法律咨询费按月结算,先按照最低比例结算,若达到以上阶梯中的其他比例,按照相应法律咨询费点位结算并补全之前产生的所有法律咨询费差价,即法律咨询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点击查看 | (1)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60%以下(不含60%),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8.9%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2)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60%-85%(含60%),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18.9%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3)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85%以上(含85%),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24.9%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4)2025年当期应收,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60%以下(不含60%),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4.9%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5)2025年当期应收,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60%-85%(含60%),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9.9%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6)2025年当期应收,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85%以上(含85%),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14.8%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7)合同期内法律咨询费按月结算,先按照最低比例结算,若达到以上阶梯中的其他比例,按照相应法律咨询费点位结算并补全之前产生的所有法律咨询费差价,即法律咨询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
**京都****点击查看公司 | (1)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60%以下(不含60%),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9.5%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2)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60%-85%(含60%),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19%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3)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85%以上(含85%),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28.9%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4)2025年当期应收,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60%以下(不含60%),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5 %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5)2025年当期应收,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60%-85%(含60%),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10%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6)2025年当期应收,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85%以上(含85%),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14.9%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7)合同期内法律咨询费按月结算,先按照最低比例结算,若达到以上阶梯中的其他比例,按照相应法律咨询费点位结算并补全之前产生的所有法律咨询费差价,即法律咨询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
****点击查看小组的评审报告,确定成交结果如下: | ||
成交供应商: | ****点击查看 | |
成交金额(元): | (1)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60%以下(不含60%),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8.9%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2)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60%-85%(含60%),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18.9%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3)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85%以上(含85%),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24.9%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4)2025年当期应收,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60%以下(不含60%),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4.9%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5)2025年当期应收,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60%-85%(含60%),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9.9%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6)2025年当期应收,如采购人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为总标的额度有效数据(总欠款金额)的85%以上(含85%),则需按实际收到欠缴物业费的14.8%向供应商支付法律咨询费。 (7)合同期内法律咨询费按月结算,先按照最低比例结算,若达到以上阶梯中的其他比例,按照相应法律咨询费点位结算并补全之前产生的所有法律咨询费差价,即法律咨询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4月30日 | |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3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 ||
采 购 人: | ****点击查看 | |
地 址: | **省**市**县北环东路三段**(2街9委21组) | |
联 系 人: | 王先生 | |
电 话: | 193****点击查看4797 |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
地 址: | ****点击查看岗区长江路28号 | |
联 系 人: | 马先生 | |
电 话: | 0452-****点击查看025 | |
业务监督: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 |
业务监督电话: | 0451-****点击查看0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