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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花园(**)保障性租赁住房招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招租
本次招租****点击查看花园(**)新房源,共计65套。
二、供应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全县内无房的**民、**年等群体供应。
三、申请条件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入稳定,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2.具有本县城镇户籍或**居住证,且在本县实际居住;
3.在本县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4.近五年内未因违反国家、省、市县住房保障相关法规而被行政处罚或者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申请材料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人员应提交以下资料:
1.**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本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内房屋信息查询证明。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到****点击查看填写**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二)轮候:****点击查看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保障条件,符合条件的按照保障对象申请时间、缴费先后顺序进行配租,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同一申请时间并均已缴费的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房源数量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抽号的方式确定配租对象,分配前3天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知时间和地点。
(三)配租:****点击查看根据申请人申请时间、缴费情况、租住需求及房源情况匹配拟租赁房源。
(四)合同签订:申请人与****点击查看签订《**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式三份),原则上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三年。
(五)续租或退出:
1.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内,向****点击查看提出续租或退租的书面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承租。合同期内承租人住房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留出3个月时间作为过渡期,过渡期满后解除合同并退出。
2.承租人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应当结清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燃气使用费、通信宽带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等费用。
六、租期及租金
保障性租赁住房每个租赁期为3年,租费按年缴纳,租赁期限从签订《**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式三份)之日起计算,原则上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三年。租金为7元/月﹒平方米,按户、建筑面积及租赁期计算收取。同时,每户收取2万元的设施维护管理押金,押金主要用于退出公租房时,损坏公用设施及维护管理费用扣除。租金和押金在招租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如逾期未交清租金及押金的将取消申请资格。
七、申报及分配时间
(一)申报阶段: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23日;
(二)审查阶段: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30日;
(三)公示阶段:7月1日—7月5日;
(四)招租阶段:7月7日—7月11日。
八、招租管理
1.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用于自住。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转借、转租、无故闲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2.承租人原则上不得对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二次装修。确需装修的,需征得运营管理机构书面同意,并在退租时恢复房屋原状。
3.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租住资格的,或在租赁期间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并立即予以清退,纳入住房保障失信名单,且自清退之日起2年内不予受理本县其他住房保障申请;涉嫌违法的,****点击查看机关依法处理。
监 督 单 位:****点击查看中心 0933-****点击查看738
运营管理单位:****点击查看公司 0933-****点击查看778
150****点击查看8980
****点击查看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