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智慧城管信息处置及保障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点击查看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智慧城管信息处置及保障项目
品目编号:****点击查看001品目名称:****点击查看智慧城管信息处置及保障项目
采购代理:****点击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项目C区9栋1单元15层6号[****点击查看社区]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业绩方面: 招标文件评分表要求: 1、供应商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类似服务业绩得 5 分,本项满分 15 分。类似业绩是指:热线服务类或设备巡查类或信息核验类或服务运维类或媒体宣传及保障类。 2、投标供应商提供对应上述业绩已**用人单位出具的 “业务服务评价表”,服务评价为 “优秀、非常满意等” 高评价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得 5 分。 且需根据招标文件内容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然而,通过我方在 “企查查”、“天眼查” 等公**台查询,该中标单位自成立以来,并未查询到有中标信息。由此,标文件中的业绩部分是否存在造假嫌疑。
事实依据:业绩事实依据 在 “企查查”(查询链接:(中标单位企查查链接))及 “天眼查”(查询链接:(中标单位企查查链接))平台上,对中标单位(**金黔智慧****点击查看公司)进行全面查询,在其企业中标信息及相关业务信息板块,均未发现与本次招标要求类似的业绩记录。相关查询截图附后,由于中标单位无法在公开渠道呈现其类似业绩,其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性存疑,难以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及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点击查看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87号令第六十三条(投标无效情形)。 ****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并依法进行处理。
质疑事项2:人员资质方面: 招标文件评分表明确规定: 1、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人力**管理师的得 5 分;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驻点负责人具备人力**管理师的得 5 分;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中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 3 分,本项最多 15 分; 同时要求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及 2025 年任意月份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不全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我方通过天眼查和企查查等公**台查询,中标单位(**金黔智慧****点击查看公司)该单位参保人数为0人,人员规模为0人。****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资质,****点击查看公司参保人员,存在虚假应标的嫌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在 “企查查”(查询链接:**金黔智慧****点击查看公司 - 企查查 (qcc.com))及 “天眼查”(查询链接:**金黔智慧****点击查看公司 - 天眼查 (tianyancha.com))平台上,对中标单位(**金黔智慧****点击查看公司)进行全面查询,该单位参保人数为0人,人员规模为0人,根据招标文件对人员资质证明材料的要求,中标单位无法提供2025年任意月份社保缴纳证明以证实其****点击查看公司参保人员,违背了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的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点击查看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87号令第六十三条(投标无效情形)。 ****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并依法进行处理。
请求:****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并依法进行处理。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回复一: 质疑答复内容:质疑所述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法律依据: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事实依据: 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审办法中明确“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及 2025年任意月份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金黔智慧****点击查看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采购文件要求的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点击查看委员会独立评审认定有效。 质疑事项二:(一)**金黔智慧****点击查看公司在业绩方面:“通过天眼查和企查查等公**台查询,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并未查询到有中标信息。由此,标文件中的业绩部分是否存在造假嫌疑”。 回复二: 质疑答复内容:质疑所述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法律依据: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事实依据: 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审办法中明确“业绩证明材料以签订的采购合同(或协议)或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为佐证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要求并未限定必须为通过中标方式获取业绩方有效。 **金黔智慧****点击查看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点击查看委员会独立评审认定有效。 贵单位质疑事项一、二所述均为通过“天眼查和企查查等公**台查询”,该类平台均为企业运营的商业性质信息平台,非工商信息官方查询平台,不具有公信力,通过其查询的信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综上,贵单位所述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贵单位对上述回复内容不满意的,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要求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