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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幼儿园等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
原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5-08-21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点击查看幼儿园等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补疑1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P63页“投标人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点击查看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200 万元食****点击查看小卖部、超市配送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现有以下疑问:
我公司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将单个合同金额门槛设定为“不少于200万元”,实质上排除了大量具备中小规模项目业绩、且完全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存在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合规风险。建议将原评分标准调整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点击查看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食****点击查看小卖部、超市配送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
答:本项目涉及22所幼儿园的食材配送,服务主体为幼儿,幼儿群体生理机能尚未发育成熟,食材供应的安全性、稳定性、营养适配性直接关系到幼儿健康成长,也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重点关切事项。同时本项目具有点位多、大批量、**求的特点,投标人具备匹配项目需求的能力,是项目顺利实施和成功交付的重要保障措施,此业绩要求是对履约能力的证明,且并非资格审查项,仅作为加分项,不影响公平竞争也不存在排他性。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长江东路65号
联 系 人:葛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5202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路2****点击查看中心综合楼7楼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0203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