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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采复[2025]11号
质疑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曹雯赫
委托代理人:陈** 联系方式:151****点击查看8492
地址:**省**市**区十三纬路37号(4-13)
你公司2025年4月29日邮寄的****点击查看食堂设施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HZZC2025-G1-990052-HZSG)质疑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的瓷砖,提供的该标的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点击查看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72.瓷质砖(2102)”产品种类描述,用于建筑物装修用的陶瓷砖吸水率(E)不超过0.5%的干压陶瓷砖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经核实,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所投产品吸水率超过0.5%,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该公司所投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事项2:本次采购货物需求中已明确指定或变相指定厂家或品牌,招标文件源头有误,严重影响了中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性(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2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人提出本质疑事项的时间已超过供应商可以提出质疑的法定期限。
综上,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本项目依法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点击查看财政局投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集中采购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5月7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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