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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山路317号1号楼501、502、503三间房产五年租赁权
9.2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约120平方米 |
2025-04-11 |
2025-04-24 |
**市**区天目山路317号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点击查看-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芮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点击查看7306 | |
联系地址 | **市**区天目山路317号307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2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9.2万元,第二、三年租金与首年租金相同,第四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增长2%,第五年租金与第四年相同。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协议签订后5天内,承租方应缴纳给出租方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协议期满后,在承租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在承租方将房产完好地交割清楚、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30天内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 2、承租方应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 4、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有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公共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或按出租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5、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治安、消防法律法规和责任书的规定,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在租赁面积以外、公共区域的一切活****点击查看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严禁任何不正当或违法行为。 7、承租方如需要装修的,在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装修图纸,并需征得出租方同意,****点击查看公司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承租方承担所有装修、改造等项目的报批义务和费用,确保装修、改造等项目的安全、合规、可行,并应取得所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8、因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不再续租、合同履行完毕、任何原因导致的合同提前解除、合同无效等任何原因造成合同不再履行的,承租方不得拆走或损坏固定装修、装饰、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任何与房屋发生附合的物品,并在3日内腾空房屋交还。如承租方交还房屋时,发现固定装修、设施设备损坏或灭失的,承租方应按被损坏或灭失的物品、装修、设施设备等的原值向出租方赔偿。 9、租赁期间,承租方因使用本房屋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修理费,以及未计入房租费用的物业费等,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0、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应在发现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故障等的当日告知出租方,并及时进行维修,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11、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2、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3、有关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条件,可参见租赁合同样稿。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实地勘察证明》。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经理 | 电话 | 400-****点击查看-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点击查看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点击查看.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