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JS-2025-005通水灌村原毛岭头老村部委托管理及租赁项目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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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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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通水灌村原毛岭头老村部委托管理及租赁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成交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通水灌村原毛岭头老村部委托管理及租赁项目

租赁范围:具体内容详见租赁文件等。

租赁期限:5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审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点击查看 (采购人)和****点击查看(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3****点击查看6028、0564-****点击查看686。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佛子岭镇

联系人:李女士 153****点击查看6028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中兴南路15号四楼

联系人:范工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工

电 话:0564-****点击查看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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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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