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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专家聘期即将届满,为持续规范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专业人才在政策研讨、项目评审、招投标评标、纠纷调处、行业培训等工作中的专业支撑作用,促进行业高质量良性发展,根据《****点击查看关于调整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相关事项的通知》(北建物〔2024〕5号)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更新、增补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管理职责划分
(一)我局为全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主管单位,负责专家库整体监督管理、专家资格最终审核、公示及专家聘书发放、专家解聘审批等工作。
(二)****点击查看(以****点击查看协会)负责专家库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专家征集组织、申报材料收集汇总、资格初审、专家档案建立与动态更新、专家业务培训、专家日常联络、履职跟踪管理、解聘材料初审上报等全流程日常事务。
二、专家分类及入选基本条件
本次征集专家分为综合类专家、专业技术类专家两类,申报人员须同时满足基础门槛,并符合对应类别任一专项条件:
(一)基础通用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记录。
2.常驻**,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能胜任评标工作。
3.认同物业管理行业公益服务工作,具备奉献精神,熟悉物业服务企业运营特点与规律,熟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
(二)专项入选条件(满足其一类专家条件即可)
1.综合类专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行业主管部门在职人员,具备扎实物业政策法规功底,熟悉行业监管与实操流程。
(2)持有物业管理师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物业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成熟理论与一线实操经验;熟练掌握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优秀项目考评规范。
(3)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8年及以上,在物业服务企业任项目经理以上职务,所属企业信用档案无不良记录。
2.专业技术类专家须满足以下条之一:
(1)从事房屋土建、工程类、电气、给排水、结构、消防安全、财务、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满5年,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大专院校物业相关专业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
(3)执业律师,从业满5年,深耕物业纠纷处置,熟悉物业法律法规,在行业内具备一定专业知名度。
三、专家主要工作职责
入库专家统一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参与物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修订、行业课题调研论证,为主管部门提供专业决策咨询。
(二)承担物业服务项目评优、服务等级评定、示范项目评审工作。
(三)参与物业行业专项调研、学术交流、重大物业矛盾纠纷协调处置。
(四)担任全市物业行业专业培训授课讲师。
(五)承担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工作。
(六)完成我局、****点击查看协会委托的其他物业相关专业工作。
四、专家申报、入库及退出流程
(一)申报入库程序
1.申报渠道: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单位推荐需征得申报人本人同意,个人自荐无需单位盖章。
2.材料初审:申报材料统一****点击查看协会,****点击查看协会完成材料收集、汇总、资格初审。
3.终审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送我局复核,复核通过后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录入专家库,发放《**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聘书》,聘期2年。
(二)专家退出管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启动专家退出流程:
1.本人或所在单位主动提出解聘申请。
2.工作调离**市行政区域,无法正常履行专家职责。
3.无正当理由多次拒不参加主管部门、协会安排的专家工作。
4.履职过程中徇私舞弊、泄露评审保密信息、未按规定回避利害关系。
5.存在违法违纪、行业失信行为,不再符合专家入库条件。
退出流程:****点击查看协会收集解聘相关材料并出具初审意见,待我局审核后作出解聘决定,注销专家聘书并移出专家库。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物业管理师资格、岗位任职证明、荣誉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原件提交纸质材料时核查)。
(三)从业年限、工作业绩、获奖、行业研究成果、纠纷处置案例等佐证材料。
(四)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于2026年8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点击查看秘书处(地址:**市富贵路1号3楼313室,联系电话:0779-****点击查看706)。申报单位、申报人对全部材料真实性承担责任,材料缺失且逾期未补齐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六、工作要求
****点击查看协会广泛发动辖区物业企业、院校、律所、行业从业人员积极申报,规范做好材料初审、档案建档、后续培训联络等日常管理。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企业、相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与申报,鼓励行业优秀专业人才入库。
(三)入库专家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正履职,主动接受行业与主管部门监督,自觉维护专家库公信力。
特此通知
附件:**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026年8月3日
(联系科室:物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