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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点击查看 | **市**区万春镇天乡路二段88号附7号158栋1层 | 758,131.63元 | 合计(总价):758131.63元 |
合同包1(****点击查看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类(****点击查看)
C****点击查看0000 | 物业管理服务 | ****点击查看物业管理服务 | ****点击查看 | 1、投标人对本项目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劳务纠纷等,都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 2、本服务项目涉及的水、电、气等公共能耗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在此次采购的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1、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检察院正门24小时值岗,时间08:00-9:30、16:30-18:00为站岗服务。12309检察服务大厅(上班时间9:00—17:00)需提前十五分钟到岗做好准备工作,如遇重大活动应最后离场,采购人因工作需要可临时调整。(详见采购文件) |
余治雄(采购人代表)、周淼、王斌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 5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00034738;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 二、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点击查看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2648。 地址:**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邮编:610041。三、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对结果有异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咨询电话:028-****点击查看8124。四、服务范围:(一)本项目为****点击查看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位于**市**区**路198号,本项目规划设计物业类型为:政府办公。本项目建筑面积8535.25平方米,占用土地16250.00平方米,绿化面积7212.49平方米。本项目出入口两个,****点击查看检察院正门和12309检察服务大厅。 (因字数限制详见采购文件)五、服务标准:1、投标人对本项目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劳务纠纷等,都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2、本服务项目涉及的水、电、气等公共能耗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在此次采购的范围。(因字数限制详见采购文件)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路198号
联系方式:028-****点击查看9192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天府大道北段966****点击查看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028-****点击查看8124
项目联系人:高凌霄
电话:028-****点击查看8124
****点击查看
2025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