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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大楼物业服务的潜****点击查看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12日 14时30分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2024-2025大楼物业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6,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此次采购预算为一年预算,本项目采用一次采购两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一年期满后,以本次采购内容及报价为依据,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2025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时间: 2024年05月31日 至 2024年06月0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点击查看.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2日 14时30分00秒 (**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时间: 2024年06月12日 14时30分00秒 (**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点击查看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点击查看.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点击查看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点击查看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点击查看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的,其响应文件失效,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有效期自动**至合同终止为止。
1.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合格供应商只有2家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第4项情形的,****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的,可以继续进行;只有1家时,采购人应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评审过程中,除符合第1条条款规定情形外,若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人应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投诉人在**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2.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环****点击查看段23号
联系方式:李茂 029-****点击查看1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丰登南路9****点击查看酒店裙楼(A座)二层
联系方式: 029-****点击查看9979-820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小琼、赵嘉彦
电话: 029-****点击查看9979-8203
****点击查看
2024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