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萧县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正在公示]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萧县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7-02
安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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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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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支队**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点击查看

二、标段名称:****点击查看支队**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县南坪镇蒋湖村大邹庄88号

中标(成交)金额:(费率: 88%)壹佰叁拾贰万元整(约****点击查看000.00元)

评审得分:88.46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点击查看支队**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含早、中、晚各类餐品的食材配送,从新鲜果蔬、营养肉类,到米面粮油等,事无巨细,力求全方位保障消防指战员的日常伙食供给,满足日常训练工作的能量需求,满足采购人要求范围。

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所配送的商品必须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菜价基准价以百大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准、根****点击查看办公室发布的《****点击查看办公室****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年度食堂食材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份额比例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的 10%,扶贫农产品采购佐证材料,以 832 平台和**市扶贫企业采购合同及购置发票为佐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2、食材配送内容:粮面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鸡鸭鹅肉类、禽蛋类、水果类、副食调料类、保健食品,糖果、巧克力、饮料、茶饮料,冷冻饮品,发酵类制品,调味品,罐头,乳制品,方便食品,焙烤食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蛋制品,豆腐及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坚果加工品,蔬菜加工品,水产品加工,熟肉制品,畜禽肉,糖及副产品,植物油及其制品,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谷物细粉餐具、洗涤用品等货物供应、配送及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订单要求提供食材。

3、中标供应商所配送的商品必须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4、为确保食品及场所安全,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必须在采购人员监督下开展。

5、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配送主副食品。

6、因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供应商要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的随时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及时配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得因配送量多少, 大小等各种理由拖延。

7、中标供应商需具备一定信息化管理服务能力,能对采购人定时提供每日菜价查询、每日供应量、历史供应量明细清单查询等服务功能。

服务时间:365 日历天(服务期内按照采购人需求进行分批次供货;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合同一年一签。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续签,须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告知采购人。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舒生(组长),王波,王彬彬,张树强,许运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1.9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点击查看南路1231号,联系电话:136****点击查看7887。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点击查看财政局(国资委)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魏楼顺河路

联系方式:186****点击查看5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南路1231号

联系方式:136****点击查看7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波、杨扬

电 话:186****点击查看5877、136****点击查看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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