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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
食堂物业服务项目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
锦山大街298-1号1805室成交金额:46800.00元/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食堂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范围: 食堂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要求:1.采购方用工岗位预估为50人。 2.中标单位方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员工名册,载明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在住址、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截止日期、联系方式等内容。 3.中标单位应认真履行与物业服务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全部义务。 4.中标单位在向采购方安排员工时,应向采购方准确提供“求职登记表中相关信息”情况,由于虚假信息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5.中标单位不得克扣和拖欠采购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6.中标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安全教育,保守采购方秘密,维护采购方的合法权益。 7.中标单位对员工与采购方发生的劳动争议,应积极协调妥善处理,维护其双方的合法权益。 8.在本协议期限内,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转包给另外人****点击查看公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9.中标单位根据采购方的需要安排物业员工,并配合采购方对物业服务员工实施组织管理、岗位调动以及业绩考核,定期对员工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管理。 10.中标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起30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含雇主责任险),按规定标准从员工当月工**扣除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11.中标单位员工在工作中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按企业有关制度负责赔偿。 12.中标单位负责对员工进行服务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甲方情况。 13.中标单位根据采购方要求员工到指定地点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体检医院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由员工自理),体检日期不得超过服务开始之日前一个月,经采购方确认体检合格者方可安排到采购方。 14.物业员工在采购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亡或职业病等,由中标单位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负责办理工伤申报及其他相关事宜处理工作。 服务时间:以合同约定的服务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1+1+1模式,在预算不变且服务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总期限不超过三年。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芳、刘雪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一次性收取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汤泉路13号
联系方式:0415-****点击查看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联系方式: 0415-****点击查看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华
电 话: 0415-****点击查看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