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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租赁登高车及要求
1. 拟租赁清单
序号 | 检测车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使用天数 | 备注 |
1 | 登高车 | 21米及以上 | 1 | 30 | 2025年8月8日-2025年9月6日使用,使用30天; |
2.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报价需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与登高车租赁相关要求
租赁商须具备投标设备的出租供应能力,必须保证出租设备为其自有设备;
要求进场车辆手续齐全,各证件及保险有效,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投标方为每辆检测车配备驾驶员及操作人员需满足项目24小时用车,驾驶员持有与所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件,操作人员持有效操作证。驾驶员驾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服从现场管理。
设备预计使用时间为2025年8月8日-2025年9月6日,预计使用30天,设备到场后经过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月/日/工程量租金费用包含折旧、大修、经常维修费、机驾人员工资、福利、安全设施费用、人身保险、显性与隐性的应向社会缴纳的各种规费、利润等不含税租金及增值税、使用期间产生的人员食宿费等一切费用。车辆租赁期间燃油费、过桥费由甲方承担。出租方凭经甲方专人每日确认后的加油登记表、检测车运转记录结算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日期进行结算。
因天气及其他非人为因素,登高车未进入现场干活,当天不产生租赁费。
4.违约责任
投标人车辆未能按时到达目的地,每延期1天,须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延期15天内仍未能到达,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及费用。
投标人租赁车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并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点击查看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2.发布公告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2025年7月31日。
3.网上投标时间为: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5日。
注:****点击查看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会议。
三、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
1.租赁期限:暂定为 30天。
2.起租日期:自车辆进场,可以正常使用之日计算。
3.终租日期:甲方通知乙方车辆退场时间。乙方接到甲方退场 通知后,须在3日内完成车辆退场工作,逾期不退,车辆盗抢、损坏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不再承担租赁费用。
4.超过租赁期限,若甲方续租,根据投标单价按实际天数计算。
5.租赁结束后一次性结算。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神禾二路1699号
技术联系人:曹工
电话:156****点击查看3154
联系人:李婉枝
电话:183****点击查看2108
五、合同签订
本次招标由中交二****点击查看总院进行招标,合同由中交二公局****点击查看公司进行签订
1 | 2025年中交二公局****点击查看公司登高车询价函.docx | | 下载 预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