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物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意向公告
一、需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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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需求概况
主要包括保洁、绿化、维修、保安、闲置房屋场地看管等物业服务
三、预算金额
约280万
四、售后服务及有关要求
(一)应急服务
针对我单位特点,每月至少一次能够在1小时内增调10人次以上以响应临时突发任务,如重大活动前的绿化及环境卫生整治、恶劣天气后的树枝清理清运以及夜间抢修抢补等。
(二)服务质量保证
1.对于未包含在物业服务合同之内、需解决的维修、绿化或保洁等问题,我单位因故不能及时完成,供应商应能够及时提供必要的人力和技术支持,保证任务及时完成。
2.为响应垃圾分类要求,供应商能够按照我单位要求提供宣传、宣讲等服务,并合理安排人力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3.能够针对场地现状,对场地的绿化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规划,打造环境更加优美的院区。
4.维修人员必须掌握水工、电工、木工等各方面技能,能解决各方面最基本的问题
5.闲置房屋场地看管人员必须责任心强,除正常的看管好所属区域的房产房具外,还必须对场地内设施设备、绿化卫生进行必要的维护,确保临时住用能正常使用
(三)违约处理
1.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一次罚款10000元;擅自减少约定员工数量,按照实际减少人数的劳务成本,从当季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2.服务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标准时,甲方有权利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甲方每季度组织一次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低于85%,一次给予承包方以下处罚
①满意率在80%-84%,罚款3000元
②满意率在80%以下,罚款5000元
③连续两次测评满意率低于85%,责成承包方法人代表撤换项目经理
④连续两次测评满意率低于75%,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承包合同
五、预计交付时间和地点
预计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
预计交付地点:**、**、**、**
六、拟设立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且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企业机构设置齐全,制度措施完善,无管理不良信誉记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投标人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
(五)投标人项目经理应提供物业管理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六)投标人经营范围满足国家关于本次招标服务的相关要求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形式(****点击查看@qq.com)或书面形式递交我单位,我单位会反馈给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联系方式:0571-****点击查看4330(固话)/156****点击查看7383
联系人:曾先生
截止时间:2025年8月10日18时
九、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意见,以及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的,****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0571-****点击查看4335/0571-****点击查看4240
十、本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7月7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