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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某部购买“四类岗位”人员和社会化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路118号
中标(成交)金额:伍拾伍万陆仟柒佰贰拾壹元柒角贰分(小写:556721.7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某部购买“四类岗位”人员和社会化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某部购买“四类岗位”人员和社会化物业服务项目,主要采购一家供应商为离休人员提供“四类岗位”人员服务及物业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12个月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施红、王军、胡金飞、吴丽娟、荣先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2501室,联系电话:0564-****点击查看16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省**某部
地 址:**市皋城路
联系方式:181****点击查看8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2501室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工
电 话:0564-****点击查看161
**省**某部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