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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委托**市大恒****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医院饭堂经营权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项目于2024年03月14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并于2024年04月09日进行项目的开评标;经招标人确定,****点击查看**公司为项目的中标人,于2024年04月11日发布了项目的中标公示;2024年04月17日对****点击查看**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2024年06月11日发布《****点击查看医院饭堂经营权公开招标项目更换中标人的公告》,并于2024年06月13日对第二中标候选人即**丰****点击查看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由于**丰****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医院饭堂经营权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资格,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点击查看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依法确定对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进行顺延,第三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2、对**丰****点击查看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予以作废无效。
3、因**丰****点击查看公司已主动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P9.****点击查看.6条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规定。现由**丰****点击查看公司直接缴纳投标投标保证金至国库账户。
4、其他事项以原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4年7月24日